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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文化資產的認證,在內政部2001年訂定發布的〈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〉,將工程採購分成勞務委任和工程定作兩大類。在勞務委任中區分修復計畫與規劃技術監造兩類,對於古蹟的勞務計畫主持人、修復廠商、傳統匠師均有嚴格規範,而且古蹟勞務計畫主持人資格也會由內政部審核列冊上網。同樣的,考古遺址發掘者也須依照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審查辦法〉(2017年6月公告),對於發掘人資格、發掘機構有完整的規範,而且進行考古發掘前均須提出完整的申請書與發掘計畫。
有鑑於此,若運用大量納稅人繳稅的國家經費、或涉及到專業性高的技術,應該建立一套能被社會大眾信任的培育方式與認證機制,方能讓被調查者放心、讓成果具有普世價值。職是之故,建立文物普查人才培育模式,建立一套先期的認證機制,日後讓真正有實力的團隊獲得授權並執行工作,方能促使國家建立的文化資產相關平臺具有公信力。若遲遲未建立認證平臺與訓練機制,長久以來將成為普查與調查研究品質提升的絆腳石,相較於其他文化資產領域,會讓文物普查競爭力被消磨殆盡。
近年來臺灣文物普查工作大幅度提升,但是執行團隊水平並未隨之提升,文物年代誤判、價值評估發生錯誤或不準確者,比比皆是,甚至也在調查過程中不慎造成文物損傷者亦偶見之。不過,在文物普查的養成教育上,一方面國內大專院校中相關領域系所不敷需求;同時,目前文物普查訓練方式多是仰賴短期研習營,實無法培育出有文資素養且具實作力之普查人才。有鑑於此,本計畫希冀透過申請文物普查專業人才培育的建立,以做為日後我國文物鑑識、文物調查與基本保存、文物價值判斷等重要普查工作的參考。
撰寫單位:逢甲大學 歷史與文物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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