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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年公部門積極推動「文化資產保存」政策,讓許多具高度地方文化特色的傳統產業重新再出發,在推展保存過程中民眾進而認識自己所屬的生活環境,大大提升民眾的社區意識與地方認同。文化資產的維護與再利用,頓時成為提升地方觀光知名度和產業競爭力新名詞,創造新興型態的文化產業財富。然近年文化資產在利用模式與原本保存人類文化遺產用意脫離,過度狹隘的文化資產經營方式,經常讓文化資產低度使用,或者淪為過度商業化活動的附屬品。目前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所面臨的問題,首先是文化資產場域管理人與承租人缺乏文化資產保存的基本觀念,以營利角度進行過度商業化使用,造成文化資產的傷害。此外,缺乏文化創意與效率的經營策畫,讓文化資產的再利用無法發揮應有的光彩。

    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》第三條說明:「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,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,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,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,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,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」。在經濟學中,產品的專業名詞叫作「產業」(industry)。文化資產可視為一種「文化資本」(cultural capital),這項資本經過適當的生產過程形成各種產品,部分可透過金錢買賣而達流通。此外,文化創意產業的另一項重要的特徵,即是「創意」,也就是所謂「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」。

    文化資產中「資產」傳達的是一種社會承襲功能,也扮演了自我認同的重要媒介。文化資產對於文化創意產業來說,文化資產為文化創意產業的「資本」(capital),所謂的應用也就是這項資本轉化成可生產的功能。文化資產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應用,即是一種活化再利用。因此,文化資產可視為原始而沒有被商品化的資本,所謂文化資產在文化創意產業的應用,也就是在文化資產這項資本的基礎上,藉由人類之創意,發展出具文化象徵意義之產品。我們要討論文化資產之文化創意產業應用,不僅要了解文化資產本身之文化價值與意義,更重要的是認識這項產業如何被生產與行銷的產業化過程。

    有鑑於此,本計畫申請文化資產學院第五期補助辦理「B類經營與管理」,以培養以文化創意來經營文化資產場域人才,賦予文化資產永續生命力。

撰寫單位:國立屏東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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