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學群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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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民國104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,12月9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861號令公布施行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一條「主管機關為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,應進行各項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之培育」,以及第十二條「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…」之規定,在教育體系內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、培育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,成為政府之法定職責。

國立中山大學(海洋事務研究所)支持並回應該法之規定與精神,承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之委請,特別在本校整合學程之規定及系統下,規劃設計「高階水下文化資產專業學程」,報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主管機關(文化部),核予納入文化資產局所推動之「文化資產學院」(教學群組)項目,並惠予經費補助支持。

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相關子法公布與施行後,政府行政部門必須擁有能充分認識、理解及踐行此一專法之行政人員,故有必要陳請考試院考選部開設「水下文化資產管理」職系,進行公務人員考試,以進用符合資格之公務人員。該職系未來考試科目或有與本學程設計之七門必修課程類似者,盼學員未來能學以致用,於修讀本學程後直接報考國家考試。此外,為培育能參與政府工作之水下文化資產法政管理專業人才,亦建請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修訂文化資產學院人才培育計畫時,能在勞動部認證職能導向課程單一選項外,增加高、普考科目課程亦可屬職能導向課程之認證選項,以協助國家培育水下文化資產領域之專業人才。

撰寫單位: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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