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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自1982年5月26日正式實施以來迄今已39年,部分木構造建築已被指定為文化資產進行保存,相應之調查研究與計畫亦已執行,然其建築年代之判定,則以文獻、碑記、地方誌、訪談等作為依據,而其建築使用之「材種」雖有相關學系進行研究,其取材案例與構造採樣,之選取標準與數量,仍相對較少尚有多數案例並未鑑定釐清;而本校古蹟藝術修護學系亦於109年度申請三年期之USR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「文化河流文資串流-淡水河歷史紋理與文化資產保存計畫」於執行中調查多處具文化資產淺力之漢式木構造建築,已累積147處建築,受限於身份以致無法受到妥善之維護,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搶救性之記錄,而木構造建築經常因環境逐年出現劣化現象,以致抽換新作;有鑒於此本研究冀以此出發,透過具文化資產潛力身份之漢式木構造建築,進行案例搜集,結合「年輪年代」與「材種鑑別」之基礎性科學檢測,釐清雙北地區 (新北市、臺北市)淡水河流域漢式木構造建築之年代,最後梳理出其木構造取材是否會因應族群、地域等面向,產生相應之慣用方式,作為運用於未來修復之參照基準,促進文化資產生態環境之永續,延續漢式木構造建築之生命。

撰寫單位: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亞太建築空間與文物保存學士學位學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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