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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訓群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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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因為地理環境及特殊歷史的發展,形成多元文化交融的特色,也讓臺灣文化呈現豐富、多樣性面貌。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(94年2月5日頒布,並於同年11月1日實施。)公布施行後,中央主管機關及各級地方政府均面臨新的任務與挑戰,透過分權制度,由地方進行普查、審議、登錄作業後呈報中央備查、指定。然則,無論有形文物抑或無形文資,「登錄」後文化實未必然就此賡傳永繼,中央層級之文化機構、地方政府文化機關與承辦單位間更應思考的是重視「人才」的養成。有人斯有文化,有文化斯有文化資產。文化是貼近土地、貼近生活的,文化資產的保存與永續需要與庶民生活聯結。政府單位亟需厚植這類人才,文化需要人方得嗣續。惟民間原有大量的文史工作人才及文化資產導覽解說員等,然卻苦無國家認證的管道,新生代的學子亦有不少擬負起傳統文化繼絕賡傳的重任,惟亦乏學術專業的的理論養成。尤其傳統文化、鄉土文資總得與庶民百姓的語言聯結才能理解,方可介紹。

故本計畫「人文縱深、文化再生──文化資產導覽解說人員認證制度與培訓課程研發」擬提出的文化資產導覽解說人員所應具備的「職能基準」(benchmark),並規畫專業的文資導覽解說教育培訓課程模組。藉以培育出更多文化資產傳承的人才與動能、激發再生文化資產的可能性與意義,達到文化資產的永續的目的。希冀能藉由國家級的「認證制度」與培訓「課程地圖」,使未來從事文化資產導覽解說的人員皆能獲得國家證照檢定通過,集腋以成裘,俾使更多專業的有形文化、無形文化資產導覽解說專業人員能為臺灣文化保存貢獻心力。

撰寫單位: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臺灣語文學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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