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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群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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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依據民國104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,12月9日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861號令公布施行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一條「主管機關為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,應進行各項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之培育」,以及第十二條「主管機關應推廣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教育…」之規定,在教育體系內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、培育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,成為政府之法定職責。

國立中山大學(海洋事務研究所)支持並回應該法之規定與精神,承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之委請,特別在本校整合學程之規定及系統下,規劃設計「高階水下文化資產專業學程」,報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主管機關(文化部),核予納入該局所推動之「文化資產學院」(教學平台)項目,並惠予經費補助支持。

本學程規劃四年期(104.8-108.7),開設七門核心課程及十一門以上選修課程,用以培育能參與政府工作之水下文化資產法政管理專業人才。

撰寫單位: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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